防疫期工资怎么算?休息休假怎么办?罗湖发布劳动用工指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11-20 16:35:43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被隔离了还可以领工资吗?
员工不愿复工怎么办?
当前正值复工复产期
大家对于劳动关系问题十分关注
罗湖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引啦
超级实用,快来看看
罗湖区各用人单位:
目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于稳就业促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持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指引企业与职工充分通过对话、调解、仲裁、司法等方式处理争议、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特梳理了《罗湖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引》,望辖区企业依照指引合法合理地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一、工资支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患者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对其他员工,在1月31日至2月2日(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2月3日至9日(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自2月10日起,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通过居家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所有期间内,企业安排职工以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劳动的,对职工工资待遇,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折算支付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对特殊行业或岗位职工,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等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对其他员工,1月31日至2月9日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和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2月10日起,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允许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具体方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三、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
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企业应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减少人员聚集,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四、劳动关系处理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其他员工,企业在已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返岗复工,职工应当按企业要求返岗复工。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用工自主权方面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六、劳动用工问题服务
企业和职工均可致电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电话:25438399),咨询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人力资源局将竭诚指导服务。也可联系工作地点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序号
街道
联系地址
咨询电话
1
南湖
南极路南华大厦后附楼3楼
82283548
2
东门
蛟湖路16号1楼
82205951
3
清水河
泥岗西路鸿颖大厦首层
82489271
4
东湖
东湖路92号1楼
25430335
5
黄贝
新秀村古玩城E栋147号203
82210926
6
东晓
翠山路国防大厦10楼
82673051
7
翠竹
水贝一路化工大院5栋1楼
25786829
8
笋岗
宝岗路梅园新村综合楼1楼
82428382
9
桂园
桂园路桂园街道办1楼
25571432
10
莲塘
国威路D小区12栋1楼
25708220
对存在的争议,当事人可通过“E仲裁服务”“粤省事”“i深圳”等平台在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将力争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仲裁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减少人员流动。
我局将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劳动关系维护和生产、工作任务,根据指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帮扶企业有序实现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助力,为当事人化解矛盾,与企业、职工共同维护辖区稳定与社会和谐。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3月2日